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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2]135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5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府东路修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阜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准确描述建筑构件残损的程度和范围,并对残损情况进行评估。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原做法,并在测绘图中准确、详细标注。

  (三)该维修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原则,以消除古建筑安全隐患,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目的,严格控制工程量。对于慕恩堂东西倒座、报本堂等建筑,应进一步明确大木构架残损程度,尽可能采取加固措施。确需进行落架维修的,应严格控制落架面积,并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工程量。地面砖残损但不影响安全的不必全部更换,木构件油饰不必全部重做。

  (四)在细化勘察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说明,对屋面、墙面、椽望、地面等的维修做法进行准确详细的说明和量化描述,并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对于需要剔补的墙砖,应明确酥碱程度。

  (五)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和混凝土防水层等做法。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

  (六)细化油饰彩画的设计和说明。

  (七)补充对非文物建筑的修缮内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的原则,以建筑组群为单位,编制孔府东路文物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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