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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的土地保障力度,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旅游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民间资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 (二十四)为民营旅游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搭建旅游院校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桥梁和纽带。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批知名的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能手。鼓励在民营旅游企业实施《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标准》,推进旅游企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发挥各类人才市场的作用,为旅游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 (二十五)完善全国旅游投资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以“一库两网”为核心的中国旅游投资平台系统建设和运转。按照《全国旅游投资平台系统管理办法》,保障项目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平台应用推广工作,执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发挥项目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各级政府促进投资需求和引导民间投资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科学决策,有效掌握宏观和区域旅游投资趋势提供帮助。 (二十六)指导和规范民间旅游投资。加强前置服务,增强民间投资科学性和合理性,指导和督促民营投资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防止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开发建设以及透支资源、占有资源为目标的投资行为,防止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引导企业按相应规范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以标准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七)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整治恶性价格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自律水平。 (二十八)营造有利于民间旅游投资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积极宣传民间投资在扩大旅游供给、满足旅游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及时总结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为民间旅游资本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国家旅游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