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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拆除企业: 现将《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拆除企业)及拆除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的拆除企业及其项目经理。 二、信用信息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认定、录入、变更、发布、管理等活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执行。 三、管理职责 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以下简称市安监所)具体实施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档案;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认定、录入和变更;发布和管理信用信息。 各区(县)房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实施拆除施工项目的拆除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记分,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的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录入、上报,并建立健全辖区内拆除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门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拆除市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和准确。 按照信息统一共享的原则,加强与市建设信息相关管理平台的信息交换。 四、信用信息内容及认定标准 拆除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 (一)基本信息是反映企业基本概况,项目经理身份、基本状况的信息,在拆的拆除项目的信息。主要有: 1、拆除企业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基本情况; (2)资质情况; (3)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基本状况; (4)自有设备等基本状况; (5)近五年主要业绩; (6)其他相关情况。 2、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1)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学历; (2)项目经理近五年的主要业绩; (3)项目经理的职业状况及安全生产考核状况; (4)项目经理接受培训和教育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3、在拆的拆除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名称; (3)工程地址; (4)拆除面积; (5)结构类型; (6)项目经理; (7)其他相关情况。 (二)拆除企业或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包括拆除企业模范履约、诚信经营,企业或项目经理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拆除管理部门、与拆除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包括: 1、拆除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2、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3、违规信息:区(县)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记分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信息记录 (一)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