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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开展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整治。由县工商局牵头,县食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中的食品制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工商局、教委、城乡建委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建筑工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要加强食用油、鲜肉等重点食品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限时整改,做到排查与整改相结合。要监督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小卖部、小超市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清洗、消毒、储藏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强化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县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对建筑工地食堂全面进行备案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小卖部、超市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学校小卖部和超市。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周边餐馆、小吃摊点、小副食店的集中整治,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协同管理机制,认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的抽检,杜绝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严查无证无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查处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力或多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六)开展生猪屠宰市场整治和酒类备案管理。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和屠宰检疫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设,重点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白板肉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强化酒类批发备案登记管理,尤其要加强散装白酒的定点销售及备案管理工作。 (七)开展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治。由县农委负责开展对全县农药化肥市场、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大水产养殖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添加行为。 (八)开展畜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检疫检测,严厉打击畜禽养殖中添加“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畜禽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日到6月20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监管职能部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制发整治宣传资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氛围。各监管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行业整治会议,各乡镇组织召开乡镇、村(社区)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21日— 9月20日)。各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宣传部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清理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21日— 9月30日)。各乡镇和监管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县上组织力量对各监管职能部门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专项整治人员,分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其他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酉阳报》社、广播电视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次例会;县督查巡察办对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实行一周一督查一通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次工作小结。 (四)严格信息和资料报送。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和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信息资料员,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不得少于1期,报送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各监管职能部门从6月28日开始并于每周四16:00前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周报表;各乡镇和监管职能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