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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12]4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2年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

  

  1.报名办法。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5日上午9:30,上海财政网将开通报名系统接受报名,6月30日24:00停止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

  

  三、考试时间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 12:00。

  

  四、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其他事项

  

  1.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即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条件报名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予以处理。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实行现场验证后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合格证。

  

  3.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12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2012)》可以在网上报名时一并订购。考生订购上述考试材料的,订书款项和快递费用,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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