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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限期完成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按照省律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2011年度律师补充考核将于2012年6月20日停止接受考核申请。请符合2011年度律师考核条件的律师尽快完成补充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考核申请的对象及程序

  

  1、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申请的执业律师;

  

  2、律师事务所提交律师年度考核申请后转入本所的律师。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在6月20日(含当日)前,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及缴纳2012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补充通知》(穗律协[2012]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向我会提出考核申请。会费在向我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时一并缴交。

  

  注:提出考核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在线审批网(www.gdlawyer.gov.cn)生成的网上业务申请号。

  

  二、特别说明

  

  我会将于6月30日全面完成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2012〕29号)》凡超过6月30日未申请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考核等次一律评为“不称职”。

  

  三、材料收取地点及时间

  

  1、材料收取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功能会议室;

  

  2、材料收取时间:6月4日--6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四、未尽事宜请留意我会网站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律协会员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响亮、吴水冰、何颖嘉、陈伊乔

  

  电子邮件:2450581852@qq.com;

  

  电话:83556042 83553245 83544243 83556049

  

  传真:83543839 83544243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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