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府法[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制度的通知

  (吉府法〔2012〕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近几年,全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被国法办、省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数量逐年上升,质量不断提高,排名也有大幅提升,势头良好。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采用率和采用层次,充分调动和鼓励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根据工作实际,现就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考核实行积分制。以积分为量化标准,以评选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形式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实地考核。

  

  二、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按照积分排名取前10名,先进个人按照积分排名取前20名。全年报送信息50条以上或被国法办和省政府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或转载30条以上的单位和信息员可以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被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省政府法制办给予表彰。

  

  四、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作为每年评选全省政府法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信息报送按照下列标准积分:

  

  (一)每上报1条信息积0.1分;

  

  (二)被省政府法制办信息网站采用1条信息,积1分;

  

  (三)被省政府网站采用1条信息,积2分;

  

  (四)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信息,积5分;

  

  (五)重复报送信息按1条积分;

  

  (六)被省级以上网站转载1条信息,积2分;

  

  (七)有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的积2分;

  

  (八)有专职信息员的,积2分,只有兼职的,积1分;

  

  (九)有信息采集报送程序的积2分;

  

  (十)县、市、州建立了自己网站的,积3分;县(市)区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建立自己栏目的,积1分,没有的,不积分。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