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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档工[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档案局(馆)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授予“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的决定


  

重庆市档案局(馆)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授予“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的决定

  (渝档工[2012]2号)


  

  局(馆)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礼仪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17号)要求和《中共重庆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文明礼仪行动的通知》(渝机工委[2012]63号)的部署,深化局(馆)机关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局(馆)机关的文明程度,提升机关干部的文明素质,树立和展示档案人的良好形象,为配合局(馆)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根据局(馆)机关工会《关于评选“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通知》(渝档工[2012]1号)要求,机关工会于2012年6月上旬在局(馆)范围内进行了“文明职工”、 “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的推荐评比工作,经机关工会研究,报党组审议通过并经公示。现决定授予以下处室、个人、家庭为“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一、“文明处室”

  档案管理处、办公室。

  二、“文明职工”

  周泽芬、余艳红、王琳、胡懿、李蓏、刘浩、黄娟、王文胜、朱方林、马黎。

  三、“文明家庭”

  干晓莉、张敏、邱卫祥、邓国强、屈治国、张长华、左盛全、李海燕、李军(编)、邹鹏。

  希望受表彰的处室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机关各处室、党员干部要以获得荣誉的处室、同志为榜样,继续提振“精气神”,做好局(馆)机关创建“机关文明单位”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多作贡献。

  

  
重庆市档案局(馆)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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