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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市地方高校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需求,指导有关学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科学核定各校发展规模,分年度统筹安排各校招生计划和基建项目,促进本市地方高校科学可持续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要求 为使本次调研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请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并填报《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附件1)。 (一)关于学校发展定位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附件2)、《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附件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函〔2011〕9号,附件4)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十二五”期间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具体应包括高校设置(如升格、更名、转设等)、办学层次与规模、校园基本建设、专业调整和布局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目标。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附件1中表1。 (二)关于学校办学规模 各高校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学校当前的办学条件以及“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办学条件改善的可能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附件5)要求,按照“合格”标准,合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并结合2011学年办学规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类事业规模预测。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附件1中表2和表3。 (三)关于学校基建项目规划 各高校要如实填写土地、校舍基本情况(附件1中表4),委属高校、行业高校应结合前阶段我委组织的“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调研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延续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同时基于“十二五”期间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992指标)进行测算,结合拟建项目建设必要性填写附件1中表5和表6。 各高校可通过教育部育软平台接收下载附件1电子版。 二、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6月30日前,请各高校根据现有实际办学条件和未来发展建设规划,填写附件1中相关表格,并提供高校土地、校舍权属证明复印件,正式报送市教委规划处。同时,请各高校将所填写的附件1中相关表格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jw23116660@163.com,附件名称及邮件标题均请注明:xx大学(学院)“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 2.7月,市教委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专家与各高校开展沟通和交流。 附件: 1.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略) 3.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略) 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函〔2011〕9号)(略)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 表1:“十二五”期间高校发展定位
说明:1.请填报“十二五”期间高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应包括高校设置 (如升格、更名、转设等)、办学层次与规模、基本建设、专业调整和布局 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目标。 2.字数限于200字以内。 表2:“十二五”期间高校办学规模预测表(2011学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为目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