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植物检疫工作的了解与支持,推进检疫执法监管和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农业部定于6月17-22日在全国开展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2〕3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7日至22日。 二、宣传主题 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强化疫情监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宣传重点 1.《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2.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及实施检疫监管的必要性; 3.生产、经营、调运种子种苗必须遵守的检疫规定; 4.主要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预防控制知识。 四、活动方式 (一)发布会。6月15日上午举行省植物检疫宣传周视频会暨启动仪式,邀请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和种子种苗企业代表参加,并与相关企业签订植物检疫承诺书。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当地主要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单位签订植物检疫承诺书。 (二)检疫宣传。宣传周期间,在《农村信息报》、《浙江植物保护检疫信息网》开辟专栏进行植物检疫宣传。各地要运用《植物检疫知识百问》、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知识折页和宣传标语等,在种子种苗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等重点地区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张贴、悬挂标语、横幅50条以上,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开展宣传2次以上,并通过浙江农民信箱短信、开设宣传栏、制作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现场咨询。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2个以上,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3次以上。 (四)知识培训。省植保检疫局将举办植物检疫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和植物检疫干部培训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培训活动,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各市、县要组织培训相关人员50名以上。 (五)执法检查。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加工等单位守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曝光;检查检疫执法情况,查找检疫执法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产业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宣传主题,确定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在宣传的质量上下功夫,在宣传的效果上做文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周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回顾。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检疫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农业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请于6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省植保检疫局。 附件: 植物检疫宣传标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