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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考核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奖惩”的考核思路,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定考核各设区市对标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 考核依据包括《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45号)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奖励加分3部分(见附件)。考核工作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采取自查自评、材料审查与核算、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厅级干部带队,成员从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对标办)具体组织安排,各设区市政府予以配合。 (一)目标设定。对考核评分表中第1至5项指标,由各设区市政府依据本地对标工作实际申报2012年度目标值,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对标办,省对标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经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二)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对标办整理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档案和台账,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所在设区市政府预审。预审后,将预审意见报省对标办。 (三)材料联审。省对标办组织各考核组、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查,结合日常考评,对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内容作出判定,并逐项打分。 (四)现场考核。省考核组分组赴各设区市,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核验和抽查。考核结束后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五)考核审议。省对标办组织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材料联审、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和评定,考核汇总并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综合排序、考核等次和奖惩建议,报送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公布。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作为确定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奖惩 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和未完成3个等次。按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前4名的,为优秀等次;得分60分以上的,为完成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由省政府授予“2012年度河北省对标行动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设区市政府,不得评优评先。 附表:2012年度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