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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
【颁布时间】 2012-06-24
【实施时间】 201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关于南郊区马军营乡周家店新村(开源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征收的通告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郊区马军营乡周家店新村(开源街)实施“城中村”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马军营乡周家店新村(开源街) “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二、征收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

  

  委托征收人:马军营乡拆迁工作领导组。

  

  三、项目四至范围:

  

  周家店新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东邻周家店村空地,南邻开源西街,西至南环西延东一路,北至开源街北一路。

  

  四、项目征收时间:

  

  2012年6月25日~7月20日

  

  五、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该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并只限于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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