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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6-24
【实施时间】 201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阶段性极端天气较为频繁,极端天气容易造成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我市已多次遭受强降雨天气。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度汛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我市的城市防汛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我市城市防汛减灾体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面对极端天气随时可能发生的严峻形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迫性、自觉性。要继续推进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层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市街道、社区防汛应急机构建设,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程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具体的责任部门。要根据政府换届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级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为总目标,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城市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二、突出重点,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的疏通和维护。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清掏、疏通、维修和养护工作,认真排查防洪隐患,恢复和提高防洪、排水能力。二是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要对已有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检查,登记造册,不足部分要抓紧补充,按照集中储存与分散号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负责人员和使用程序、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运得出、用得上。三是加快城市防汛预警系统建设。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城管、人防、广电等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取重大极端灾害天气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发布,争取应急避险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演练。要根据城市建设情况,在汛前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提高防汛队伍实战能力,检验防汛指挥体系运转情况,务必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防汛抢险演练。五是抓好重点行业防汛工作。房管、市政、园林、环卫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建筑工地、危旧房屋、交通干道、公园景区、环卫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度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单位要对低洼地区、过河架空的设施进行加固和检修,做好重点厂(站)防汛物资储备和管道抢修准备,确保群众生活正常有序。

  

  三、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汛前大检查,重点检查城市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防汛指挥调度系统运转情况,城市低洼地段排水情况,防汛物资、器材、队伍准备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等,并联合街道居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学校、厂矿、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人员防汛意识。

  

  四、严格防汛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防汛信息

  

  各区、各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防汛抢险专业组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要实行汛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服从统一调度,保证政令畅通;暴风雨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查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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