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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6-21
【实施时间】 201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欠缴地方税款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欠缴地方税款的批复

  (宁政函〔2012〕111号)


  

  自治区地税局:

  

  《关于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申请减免欠缴地方税款的报告》收悉。根据2012年5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累计欠缴的房产税1408342.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9613.9元、印花税53980.1元、教育费附加584392.3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79845.04元、水利建设基金329772.8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01497.31元,共计6097444.06元予以减免。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的解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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