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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
【颁布时间】 2012-07-27
【实施时间】 2012-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接上页]
十二、将《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扣押、封存”修改为“查封”。

  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 “封存”修改为“查封”。

  删去第三十九条。

  十三、将《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并开据全省统一印制的扣押凭证,事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

  删去第三十条中的 “也可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和“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可暂时扣留其事故机械”。

  十四、将《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作业或者转移的,可扣押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证书、牌照、操作证件,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归还。扣押农业机械和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应开具凭证。”

  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修改为“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十五、删去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的“或者折价变卖”。

  十六、删去《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 “查封或者折价变卖继续施工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并”。

  删去第三十九条。

  十七、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扣留”修改为“扣押”,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及运载工具”。

  十八、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对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权制止,并及时移送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九、将《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的“暂扣”修改为“扣押”。

  二十、删去《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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