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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浦东新区政府
【发文字号】 浦府[2012]192号
【颁布时间】 2012-07-27
【实施时间】 2012-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镇NH02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镇nh02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浦府〔2012〕192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浦东新区大团镇nh02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2〕3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大团镇nh02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镇东港、南至规划永旺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东大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1.71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124.7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4.94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约0.37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约43.13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0.83万平方米。规划人口约2.13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116.0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9.67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1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80公顷,绿地17.8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9.65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进一步加强交通流线的合理组织,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二ο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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