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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建委审查,同意核发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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