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评估方法的确定 (一)勘查工作程度的确认 本次评估的主要地质资料依据是2003年地矿七队提交的《××铁矿普查地质报告》。评估人员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对评估对象勘查区的工作程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评估对象只进行地表揭露工程,工程量很少,未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量。按评估依据的地质报告,其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按现行勘查规范衡量,其勘查工作程度应为预查2) (二)评估方法的选定 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该勘查区实物量很少,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不多,勘查和研究程度很低,未圈定矿化体和估算出铁矿石资源量,缺少确定评估对象开发的经济、技术、管理参数的依据,难以恰当地预测找矿潜力和未来资源开采的收益,不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由于未能收集到可做类比分析的相似铁矿探矿权的案例,可比销售法也难以采用。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确定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本次探矿权价值评估。 三、计算方法 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探矿权价值,是以评估基准日前投入的各种勘查技术方法实物工作量用现时价格计算的勘查成本现值为基础,用反映各种勘查技术方法应用效果及其所获得勘查成果资料利用价值的“效用系数”进行修正,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其数学表达方式为:(略) 四、实物工作量的确定 按照《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要求,凡计入勘查成本现值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有关的、有效的。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的以往历次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确定为有关、有效工作量: (一)本次以铁为目标矿种所完成的普查工作量,为有关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二)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问题已确定为报废或不予利用工作量的,不作为有效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三)属于评估探矿权勘查区域内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工作量,勘查区以外的实物工作量酌情参加现值计算; (评估范围以外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4) (四)委托方提供的实物工作量与地质资料中的实物工作量不符时,取地质资料中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实物工作量, (取经核实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5)参加现值计算; (五)凡属于踏勘、矿点检查、各类样品采集和实验测试、岩矿鉴定、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费用,已列入四项费用分摊中,不再进行现值计算。 经核实,该铁矿预查探矿权计入勘查成本现值的实物工作量如下表(略)。 据查,本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有地质测量、磁法测量、地形测量、槽探和剥土,这些技术手段对于磁性铁矿勘查必要性强,工程部署基本合理。 五、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 本次评估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规定,取费标准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月制定,2001年2月修订)。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地区调整系数为1.00。 六、四项费用分摊和探矿权使用费(略)。 七、探矿权价值计算(略)。 第三部分 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略)。 二、评估结论(略)。 第四部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评估结论的有效期(略)。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略)。 三、评估报告书使用范围及责任划分 本评估报告书仅提供委托人作为转让探矿权时确定探矿权价值的参考。报告中的分析、评价和结论是为支持评估结果而做出的,不对日后实际勘查工作和勘查结果负责。本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但报告中的分析、计算、结论及附表等技术部分不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拷贝、引用,否则应对其后果负责。 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日。 五、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章)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章) 六、评估人员(略)。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