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我市申报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质监部门反映。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五)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广东省名牌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和提交申报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11年8月16日至18日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 五、应广大企业的要求,为方便我市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局将于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4:30在工商物价大厦4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说明会议,请各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并请准备申报的企业参加。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和电话:陈建华:83070109,方少辉:93070901/83070436/83070920(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1室。 (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电话:020-8440592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略)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略)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略) 4.2012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略)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略)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略)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略)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略) 9.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略) 10.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