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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应对强降雨天气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7月24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强降雨天气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汛〔2012〕电传10号),据市气象局最新天气预报,预计7月25日至26日和27日至29日我市将有两次强降雨过程,当前我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现就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工作,落实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预警,提前部署,积极应对。

  

  汛期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行政值班应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值班电话无人应答等情况。值班人员对出现的各类情况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

  

  二、做好应对强降雨灾害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急诊和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应合理调配好技术力量,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完好。建立和完善接诊危重病人的绿色通道,同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应急小分队应处于待命状态,传染病医院应做好床位调配准备工作。

  

  三、做好强降雨医疗救治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应确定部门和专人准确统计、及时上报因强降雨灾害而就医的患者信息,明确工作流程,安排好值班和交接班,杜绝迟报、漏报的情况。无救治信息应“零报告”。信息报送停止日期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信息报送时间与内容:报送内容为每日14时前上报我局已下发的《强降雨灾害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各单位均上报)和《因强降雨灾害住院伤病员当日在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仅因强降雨灾害有住院伤病员的单位上报)。统计时段为前一日中午12时至当日中午12时。

  

  信息报送方式:工作日以传真或邮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节假日以传真报送至市卫生局值班室。

  

  四、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陈伟、陆珊

  

  联系电话:83970637,83970640

  

  电子邮件:bjhbyzc@163.com

  

  传真:83560322

  

  市卫生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3970677,83970908

  

  传真:83970679

  

  附件:1、强降雨灾害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

  

  2、因强降雨灾害住院伤病员当日在院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强降雨灾害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雨灾导致的伤病员救治人次(合计)

就诊原因

转归

 

外伤()人

住院()人

溺水()人

留观()人

雷电及触电伤()人

转院()人

相关疾病()人

离院()人

其他()人

死亡()人



  填报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因强降雨灾害住院伤病员当日在院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因雨灾住院伤病员当日在院人次(合计)

住院原因及伤病情况

 

外伤()人,其中手术(  )人,重症()人,死亡()人

溺水()人,其中重症()人,死亡()人

雷电及触电伤()人,其中重症()人,死亡()人

相关疾病()人,其中重症()人,死亡()人

其他()人,其中重症()人,死亡()人

诊断和病情(有手术、重症和死亡患者时填写):



  填报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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