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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2012〕5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建设保健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健〔2012〕107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保健食品生产安全示范点评选工作,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此次评选采用全省统一标准(附后)。 二、请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愿申报。申报时需递交申报表(附后)及相关支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开展评选,对于通过考评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授予有关荣誉称号和牌匾,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张伟,诸葛立鹰 联系电话:82002748,,82001378 地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市民中心c1086室) 附件:1.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示范点评选标准(略) 2.深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示范点自愿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深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示范点自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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