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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酉阳府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酉阳府发〔201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注重发掘和传承传统民俗文化,提升集镇配套服务功能,助推小城镇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

  

  小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组建强有力的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加强违规建(构)筑物查处力度。

  

  (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原则

  

  各乡镇科学制定小城镇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资源配置。快速完善集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建设。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能够利用非耕地和闲置地的,尽可能不占耕地或者少占耕地,更不容许浪费一寸土地。要努力保护好生态环境,禁止破坏自然生态原貌,制造人为灾害。

  

  (四)突出重点原则

  

  以龙潭、麻旺、泔溪、酉酬、酉水河、铜鼓、丁市、天馆、两罾、龚滩、苍岭、李溪、南腰界、板溪、楠木、官清、小河、毛坝等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为重点,结合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不断提升集镇承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目标

  

  (一)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

  

  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要在继续完善“十个一”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一条特色风貌街、一批特色餐饮娱乐企业、一批旅游接待宾馆和客栈、一批土特产购物商店、一个综合市民广场”等“五个一”项目建设,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十个一”工程和“五个一”项目建设,全面彰显旅游核心区位优势。

  

  (二)其他乡镇

  

  继续完善“十个一”工程,重点实施供水、治污、交易市场等项目,建成一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自来水厂、简易污水处理厂、简易垃圾处理场和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完善小城镇功能,不断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政策

  

  1.县上建立500万元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基金,用于表彰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

  

  2.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建制镇应收取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小城镇建设。

  

  3.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乡镇土地出让金足额计提相关基金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

  

  (二)用地政策

  

  1.实行灵活的小城镇用地政策,优先安排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内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取得周转指标。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取得地票,并获得交易奖励指标。对龙潭、麻旺两个中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下达交易地票的10%作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节机制的形成。小城镇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轻占用耕地的压力;通过小城镇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提高现有建筑的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政策调节力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其他政策

  

  1.整合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等部门相关建设资金,打捆使用,合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2.各在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3.鼓励各乡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

  

  4.加强小城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适时安排乡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到县级部门挂职锻炼。加大村镇“建设工匠”培训力度,确保小城镇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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