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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1、粮油保管员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粮油质量检验员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9月8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9月9日全天。鉴定计划:初级工15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9月22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为9月20、21日全天。鉴定计划:高级工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8月31日至9月7日,8月30日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c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9月13日至9月22日,9月12日报到。地点: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四)培训费用 培训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事项 符合鉴定条件的,请向各市、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请个人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相关材料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时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参加培训),于8月15日前,粮油保管员材料(寄)送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ncdspxy@163.com(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16信箱,邮编:210003),联系人:奚晓明,电话:025-83494710、13951844578,传真:025-83494730;粮油质量检验员材料(寄)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zljc@jsgrain.gov.cn(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邮编:210011),联系人:许柳柳,电话:025-58822907转813、18900668150,传真:025-58822137。同时,请各市局将《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报送省局人事处(省粮食集团直接上报),传真:025-89667076,电话:025-83429901。相关表格请从“江苏粮网”“最新发文”栏下载。 附件: 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 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2:国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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