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农便[2012]345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农便〔201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处:

  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全国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抗灾救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从7月23日起,在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时,农业司水利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与水利处工作的联系,加强最新汛情灾情的沟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报告和反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相关信息。

  二、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灾情,及时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三、优先调度及时拨付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通知)后,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及时反馈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急度汛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在2012年11月30日将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农业司(水利处)。

  

  
财政部农业司

  2o12年7月24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