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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的批复

  (榕政综〔2012〕10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立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的请示》(榕教办〔2012〕2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仓山区金山三期新建成的小学定为市属小学,学校名称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办学规模定为30个班,学校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编制、工资、资金帐户等单独设立。请你局抓紧做好学校组建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办好该校。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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