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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府建[2012]111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对我省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2〕421号)和《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2〕422号)转发给你们,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总结分析,找准管理着力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督查作为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管理成效。 各区县住建局和各质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要将监管重心前移,加大勘察、设计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源头质量控制;要强化施工过程监督,加大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的抽查和抽测,严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关;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和层级督查 ; 促进各方质保体系的建立并充分发挥相互之间的制约和共管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形势平稳。

  

  三、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提高创优意识,切实开展工艺和工法交流,通过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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