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2]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26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1月,我省已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要求,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根据省政府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养老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2012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为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21号、苏财社[2012]33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1、2两项的办法,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三) 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四)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21号、苏财社[2012]3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计发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二、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