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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地税局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地税局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公告


  

  减免税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调查事项公告如下,请您配合并协助我们做好减免税调查填报工作。

  一、调查对象

  本次发放减免税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单位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既包括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也包括无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

  二、调查内容

  本次减免税调查填报的内容为:2011年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税种的各项减免税,包含各类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

  三、填报方式

  2012年7月15日前,单位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填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调查表》。有减免税的单位,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单位,也须实行零报告。

  (一)对于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自7月1日起,请登录青岛地税远程申报网站(etax.qdds.gov.cn),网上填写《调查表》相关信息。

  (二)对于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gov.cn)通过“减免税调查”专题栏目,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表填表说明》。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文件应命名为“地税减免税调查xxx.xls”(xxx指企业名称),报送至主管地税机关;对于采取纸质方式填报的单位纳税人,请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表填表说明》、《减免代码表》各1份,手工填报完成后,请将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报送至主管地税机关。

  四、业务咨询

  纳税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咨询减免税调查填报有关工作事项。

  1、网络咨询:请登录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gov.cn)点击“纳税咨询”平台。

  2、电话咨询:0532-12366-2纳税服务热线。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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