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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秩管字[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青商秩管字〔2012〕15号)


  

  各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

  根据市政府77次市长办公会确定“每季度第一个月为安全月”的部署要求,现将全市商场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场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查找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市商场安全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个星期(7月2日至7月8日)为宣传教育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选取本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观看案例警示片和现场说法等形式,不断增强商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个星期(7月9日至15日)为安全培训周。各商场要在“安全培训周”期间,利用班前班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第三个星期(7月16日至22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商场要针对第二季度演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防汛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商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第四个星期(7月23日至29日)为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周。各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火灾、防汛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通过集中查找整改火灾及防汛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月”活动的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活动期间开展的培训、演练、评估和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商务网格化监管平台。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月”活动总结于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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