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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南昌市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洪府发〔2011〕2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批复的今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做好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报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且连续三年增速在30%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平均增长15%以上,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的各类成长型中小企业。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已进入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要求,并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5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2、服务企业改造项目: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的专业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有专业服务的相关资质。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其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2、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4、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以及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申报企业可按照自身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选择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http://gxw.nc.gov.cn/index.shtml)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和《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企业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后退还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三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7、企业纳税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8、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需提供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如: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开发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项目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 9、企业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的成长情况、技术创新及技术改造情况、经营范围、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市场应用前景、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开发项目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节能减排情况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