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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和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监察、审计、纠风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市(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审计局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审计监督,并应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审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要督促指导受托银行,认真履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的监督职责,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我省将建立年度审计制度,每年对全省住房公积金30%-50%的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将把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列入年度业务考核范围,并会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监察厅、审计厅、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于每年度下半年联合开展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 希望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七部委《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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