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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保监复[2012]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9
【实施时间】 201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筹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筹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2]210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的请示》(鼎和保险沪发[2012]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自动放弃筹建。

  

  三、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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