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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黑教安[2012]9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2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2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黑教安〔2012〕9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深化“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根据国家禁毒办《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禁毒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2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毒品预防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二、活动安排

  1.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课堂为主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确保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的落实。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利用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开展防范合成专题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毒品预防专题教育。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安排禁毒专题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

  2.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6月份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利用警示牌、海报、广播、影视作品、校园网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相关真实案例,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3.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禁毒部门支持,指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禁毒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高校建立禁毒主题的学生社团,广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禁毒方面的自我教育作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和引导高校学生利用节假日深入社区、农村,广泛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和禁毒宣传活动,帮助当地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人群认识毒品危害,增强学生防范毒品的意识。

  4.开展毒品预防教育骨干师资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禁毒办,组织有关专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广泛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努力在领导机构、队伍建设、实施途径、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2.围绕重点,突出实效。今年的宣传教育行动要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通过课堂教学和相关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渗透,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帮助青少年学生识别合成毒品,了解合成毒品的危害,提高他们自觉抵制合成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要紧密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做到内容科学、方法得当、注重实效。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校要与当地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的联动机制,共同帮教青少年学生防范合成毒品。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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