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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安[2012]40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8
【实施时间】 201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建安〔2012〕40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由非法违法工程造成的伤亡事故占到了事故总量的60%以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规行为,迅速遏制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明确部门专门负责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五、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明确部门牵头负责“打非治违”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上报至厅安委办。对于非法违法工程造成的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凡不按时上报、瞒报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厅安委办联系人:孙学艺  电话:0311-87805368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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