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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9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6
【实施时间】 2012-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的精神,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千村整治”垃圾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镇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等部位为重点整治范围,组织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至今年9月底,使辖区农村垃圾脏乱差问题得到基本改善,基本实现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堆乱放、绿化树地无杂草垃圾等现象。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全市各区县、镇(街道)要结合开展“千村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全面动员。各区县、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居)民以及社会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要重点抓好村(居)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居)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村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辆等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千村整治”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使广大群众成为环境整治活动的主体力量。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日-9月10日)

  1、建立健全保洁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千村整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镇(街道)一级环卫机构,村(居)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环卫作业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环卫管理制度,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居民、村民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化收集;保洁人员要定时清运垃圾,做到日集日清。制订《村(居)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2、清理积存垃圾。清理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消纳处理;非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必须妥善安排临时处理场所并加快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对尚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盖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运行,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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