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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5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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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大设施配套完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尽快配套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交通运输厅要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并加快组织实施,尽早完成定居点道路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责任落实。藏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把任务纵向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定居点、到牧户,把责任横向落实到领导、到部门、到人头,每一项工作往细处做、往深处推,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将于9-10月份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确保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早制订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建设质量验收办法和抽查工作方案,确保今年新建定居房、活动中心及所有配套建设工程的质量。藏区州、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定居点自查整改工作,特别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逐点逐户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一户、验收一户,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集中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消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确保藏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确保资金安全。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侵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审计厅要尽快组织专门队伍,制订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

  

  (四)确保发挥功效。藏区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切实抓好定居点设施配备和人员组织工作,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抓好已建成村民活动中心配套建设,村“两委”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公安警务室、畜牧农技服务室、农家书屋、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所需设施设备要尽快配备到位,教师、医生、警察等人员要尽快组织到位,确保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并发挥最大综合效益,让广大牧民群众早日受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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