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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我市2012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预拌砂浆生产、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扶持企业进行散装水泥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购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施设备,完善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3]12号)和《江西省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12号)精神以及政府计划(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2]359号)安排2012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以及列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在2011年度已经实施银行贷款用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需要贴息的项目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等生产企业已经完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需要补助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可靠、材料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在安排资金前,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发现虚假成份,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三、申报贴息或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连续超过两年,2012年度补助、贴息资金重点安排农村发散和企业清洁化生产项目。 四、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需装订整齐,并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散预办。 五、联系部门:市散预办管理科电话:83987054。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所需材料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生产应用) 单位名称:(盖章) 计量单位:人、万元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 申报所需材料 1、要求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报告。(说明企业概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企业设备能力、2011年生产销售能力及纳税状况等); 2、填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3、企业已列入省工信委批准公布的已上全省预拌砼(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公告。(水泥企业除外); 4、需贴息、补助的新建、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副本;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 8、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影响评价报告; 9、清洁化生产的材料证明; 10、企业2011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1、审计单位(会计事务所)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及参加审计人员资格等情况证明材料; 12、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必须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划拨单和当年支付利息的清单、购买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