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6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二○一二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调整业务操作的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四)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的,建设银行为单位出具《调整清册》。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无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经办人应持单位卡、身份证件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汇缴;当月有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连同单位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按月汇缴。

  四、政策培训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将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培训。各单位也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阅缴存额调整文件和培训教材。

  

  附件: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表(略)

  2.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略)

  3.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略)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