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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调整业务操作的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四)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的,建设银行为单位出具《调整清册》。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无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经办人应持单位卡、身份证件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汇缴;当月有新开户、转入、启封、个缴转汇缴、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连同单位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缴存汇总表》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按月汇缴。 四、政策培训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将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培训。各单位也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阅缴存额调整文件和培训教材。 附件: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表(略) 2.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略) 3.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略)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