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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涉及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都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11年省、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10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为2799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为3203元。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2011年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2011年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三、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计发,涉及使用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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