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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三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2〕49号 2012年6月14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广大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追求卓越质量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且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卓越业绩、带动性强的排头兵企业。

  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授予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湖北省第三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持续进取,争创世界级卓越绩效企业,并主动与社会分享成功经验。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以获奖单位为榜样,树立“重视质量、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自觉对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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