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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 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依照《关于加强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卫人食卫[2012]38号)文件要求,制定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度通过开展全市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包括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初步建立放射诊疗机构卫生防护档案,积累经验,为实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全市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方法。 调查检测工作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现场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评价及实验室个人剂量监测相结合方式。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基本情况调查、收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测、评价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ct机质控、放射治疗、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及诊疗设备质控检测由放射诊疗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三、内容 (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 1.机构和人员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放射诊疗许可内容。 (2)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是否建有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诊疗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人数和医学物理人员数。 2.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了解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项目是否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2)放射诊疗设备型号及数量。了解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设备(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头部伽玛刀、体部x刀、适形调强、后装治疗机等)、核医学设备(pet/ct、spect等)和放射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cr等)相关信息及数量。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了解上述设备中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 (4)配套设备配置情况。了解放疗剂量仪、放疗剂量扫描装置、tps、模拟定位机、活度计、校准水模、表面污染测量仪、x射线影像设备质控设备等的配置情况。 (5)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3.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情况。 了解放射工作单位是否年度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对超标工作场所是否及时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