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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6
【实施时间】 201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7月)。

  

  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监局。

  

  (二)省局自查抽查阶段(8月-9月)。

  

  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要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监管自查活动,纠正和整改违规干预、插手安全中介业务的问题,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驻总局监察局;同时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进行抽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1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会同驻总局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深化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深化专项治理是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二)强化监督,重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抓好结合,避免重复。要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一并进行,并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监督评审的重点。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审核、监督评审等工作一并落实。

  

  (四)注重教育,推广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当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作用方面的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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