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的通知

[接上页]


  3.廉政建设:国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要求,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基建工程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学校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等。

  

  (三)培训方式。

  

  1.专题培训班。开设短期专题培训班,组织相关领域高水平师资,集中进行基本政策、业务知识和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培训。

  

  2.网络学习。开通网上学习专栏,开设网络课程和网络资源,为全体教育基建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学习环境。

  

  3.日常教育。加强日常工作中相关知识、能力、要求的培训和教育,推动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范围的培训工作总体方案和培训规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把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纳入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培训工作和本职工作,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予以经费保障。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建培训专业化程度,建立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其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高水平师资,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聘请相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有关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专家、规划建筑设计院所设计师培训授课。

  

  (三)完善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教育部负责培训工作的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信息服务工作,对地方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编制并切实落实培训计划,及时交流反馈培训需求、培训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共同促进教育基建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