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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03
【实施时间】 201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黑龙江专员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专员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

  

  
二0一二年六月三日

  


  为及时了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科学指导检查工作开展,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报送《检查快报》。《检查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开展简要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或线索、需要认定的事项、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工作建议等。

  

  各检查组(包括分组形式的检查小组和以处室为单位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至少每周向办公室报送两次《检查快报》电子版,由办公室登载在协同办公平台;《检查快报》同时报送处室负责人,便于办、处两级领导了解检查情况、指导检查工作。

  

  二、集中报告检查情况。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业务特点、检查时间安排、检查规模等情况,检查组要及时向办领导集中汇报检查情况,一般每项检查集中汇报1-2次。

  

  办领导根据集中汇报情况,指导检查工作方向,如遇有重大问题,可提交专员办公会议听取、讨论、决定。

  

  三、对专项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线索,检查组要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办领导随时报告。

  

  四、检查组向财政部报送《检查快报》或各类检查信息,需经主管办领导审核,遇有重大问题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或经专员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

  

  五、办公室汇总统计检查报告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业务执法质量抽查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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