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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2〕18号)


  

  各区、县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信息、推进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周报的工作要求,现就本市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周汇总、周报告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及报送采取周报表形式,具体表式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附件2)。请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填写两张报表(其中,附件1的统计数据为2012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附件2的统计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即2012年4月16日以来的累计数据),并于每周四17时前(即日起至2012年9月底)将两张周报表传真至市安委办,我办将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二、做好“打非治违”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四个工作阶段。为了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对“打非治违”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并在各阶段结束后10日内报送市安委办。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区县、各部门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拓展交流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对各地区、各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略)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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