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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向新疆喀什地区捐赠幼儿读物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向新疆喀什地区捐赠幼儿读物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2〕39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相关精神,切实推进本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工作,市教委决定组织全市托幼机构开展向新疆喀什地区捐赠幼儿读物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两地学前教育的互动交流,提高喀什地区的学前教育教学水平。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注重环境宣传,营造两地互动交流氛围

  

  全市托幼机构要在画廊、墙报等区域精心布置体现新疆喀什地区人文、地理及民俗文化的环境;利用晨会、家长会等途径向幼儿及家长宣传上海对口援建工作和新疆喀什地区相关情况。

  

  (二)组织荐书赠书,推动幼儿双语阅读活动

  

  1.组织开展读书荐书活动。鼓励幼儿阅读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图书,并推荐本市幼儿喜爱的读物书目。

  

  2.组织开展捐书赠书活动。发动本市托幼机构教师和在园幼儿向新疆喀什地区积极捐赠幼儿喜爱的闲余图书读物,帮助喀什地区开展适龄幼儿双语阅读活动。捐赠人可在捐赠图书的扉页上注明本人姓名、所在幼托机构、赠书寄语等内容,分享心得,传递爱心。捐书赠书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增加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开展考察学习,促进两地学前教育互动交流

  

  市教委拟于9月上旬组织各区县幼教干部赴新疆喀什地区进行考察交流,并举行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幼儿读物捐赠仪式。

  

  二、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捐赠图书的收集统计

  

  各区县于6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本区域内各托幼机构捐赠图书的收集工作,进行归类和统计,并于星期五下班前将统计表报送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二)捐赠图书的集中送达

  

  各区县于6月18-19日(星期一、二)9:00-17:00,将捐赠图书送至长宁区新实验幼儿园(地址:双流路380号),由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负责捐赠图书的接收工作。

  

  (三)捐赠图书的打包发送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统一对捐赠图书进行收集、整理、归类、统计、消毒、打包,分类发送至新疆喀什对口幼儿园。

  

  请各区县积极配合,按时做好捐赠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附件:上海、新疆喀什对口支援幼儿读物捐赠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市教委基教处:瞿佳杰,电话:23116711;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沈晶,电话:33728509,33728507(传真)

  

  email:sindyj9@126.com两地园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上海、新疆喀什对口支援幼儿读物捐赠工作统计表

  
区 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参与捐赠幼托机构总数 
参与捐赠总人数 其中参与捐赠教师人数 其中参与捐赠幼儿人数 其中参与捐赠其他人数 
捐赠总数(本) 教师捐赠数(本) 幼儿捐赠数(本) 其他捐赠数(本) 
送书日期时间 备注 
注:请于6月15日前联络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沈晶,告知送书时间。联系电话:3372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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