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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进一步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七)认真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深入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八)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严肃查处药品“三统一”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做到招标规范、补贴到位、配送及时。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典型案件督办力度,推动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九)继续纠正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推行依法、文明、阳光、和谐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十)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政风行风监管,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继续做好民主评议工作,重点抓好电信等行业的民主评议,推动治理电信等行业乱收费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同时,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促进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办事。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