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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一[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2〕8号)


  

  各区县教委:

  为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新的学科课程标准学习和实施,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初中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市教委决定自6月启动第二届北京市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包括笔试、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和现场展示三个方面。笔试考查教师通识性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环节考查教师按规定程序,对计算机、视频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硬件设备的正确操作,以及对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和学科专业教学软件等的使用。现场展示考查教师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专业技能。

  二、活动安排

  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分市级、区县和学校三个层面进行。区县和学校两级培训及展示活动由区县教委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完成。

  (一)参与学科

  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15个学科。

  (二)参与人员

  区县级培训阶段全体初中教师全员参加。笔试阶段50岁以下教师(1963年6月底以前出生)必须参加,倡导全体初中教师全员参加。

  (三)活动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5月-6月)

  市级召开启动大会,部署有关安排,启动通识培训。

  2.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6月-12月)

  6月开始,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基教研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区县教研员、骨干教师开展通识和学科培训。通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常识以及科学、人文、艺术等内容。学科培训包括课程标准、学科知识、专业技能、信息技术应用等内容。配合培训工作,市基教研中心研制并适时下发《北京市2012年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指南》。

  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学校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2012年底,市教委将针对各区县培训情况开展全市性的观摩交流活动。

  3.区级展示阶段(2013年3月-8月)

  2013年3月,市基教研中心将依据培训指南和培训实际研制《北京市2013年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各学科展示内容说明(试行)》下发区县。2013年6月将依据展示说明研制15个学科笔试试题。

  2013年3月至8月,各区县结合上一阶段培训情况和展示说明继续开展分科培训;组织本区县教师根据市级提供的学科基本功测试试题开展测试;开展区级现场展示。

  4.推荐报名阶段(2013年9月)

  在学校、区级培训和展示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教委按照市级展示活动的要求和安排(活动通知另发),组织参加市级展示活动。

  5.市级展示阶段(2013年10月开始)

  组织市级初中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并召开总结交流会。市教委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扬和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各区县要注重过程培训,强调全员、全学科参与,把活动与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有机结合,切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本次培训和展示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市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初中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基教研中心。

  各区县教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管主任任组长,指导并审定本区县初中教师培训和展示方案。

  (三)认真组织

  各区县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干部教师充分认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他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和教师参与活动提高有效支持。

  (四)及时上报培训展示方案

  各区县要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培训展示方案上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

  联 系 人:韩景毅

  联系电话:66075064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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