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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一[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2012修订)

[接上页]
形成性评价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评价。它以“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为载体,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等多元评价主体随时记录和储存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中有代表性的评价信息。

  终结性评价,是在学生初中毕业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的具有鉴定功能的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思想道德、学业成就、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由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建构。在共同建构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评价对象的意见,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评价主体

  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等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求评价主体多元化。要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三)评价方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要重视观察、访谈、论文式测验等定性评价方法的使用,也要坚持纸笔测验等一些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既要重视社会实践、实际操作等评价方法的使用,也要强调模拟实践,情景测验等评价方法的使用;既要重视使用以评语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也要关注用数量表示评价结果的方式;既要重视书面评价、口头评价方式的使用,也要体现情感、行为动作评价方式的使用,以获得最佳评价效果。

  (四)评价的实施

  1.区县教委、学校应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实施评价工作。

  2.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校长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认真贯彻实施。

  3.学校要指导教师、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认识到评价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使其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4.任课教师要树立自觉的评价意识,掌握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基本方法,将评价过程与教育教学过程紧密结合,实现以评促育。

  5.班主任不仅要参与和组织班级评价,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展示活动,而且要促进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应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1.形成性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形成性评价结果,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书面评语(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成长记录袋、学科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和个性特长成果等内容呈现,并按要求记录在电子平台的相应栏目内。

  2.终结性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依据学生电子平台上的形成性评价结果,由个性发展自我评价、特长及成果、班主任评语、《北京市初中学生课业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北京市中学生健康体检表》等内容构成,按要求生成《北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形成性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使学生本人、家长以及教师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二是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教师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三是为学生和家长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终结性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二是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及新生入学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参考;三是为开展区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提供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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