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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培训项目申报、审核与发布 1. 培训项目申报。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每个培训项目,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2. 培训项目审核。按申报培训项目服务对象涵盖范围的不同,分级负责审核。跨县(市、区)培训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核;跨设区市培训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培训项目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3. 培训项目发布。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项目,将统一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向全省发布,供培训对象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4. 时间安排。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1日-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7月16日-25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7月26日-31日。 三、教师选课及成绩录入 (一)教师自主选课与学校审核 全省中小学教师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需要经过教师浏览、自主选课、校长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共进行两轮,时间为2012年8月1日-9月10日,具体工作要求和进程安排表详见附件。各地、各培训机构、各中小学及教师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师培训学时和成绩的录入及管理 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其培训学时和成绩,由培训机构负责在培训项目结束后10天内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教师参加各种指令性培训,其培训学时和成绩的录入,按《关于做好“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指令性培训项目有关数据录入和采集工作的函》(浙教师函〔2012〕23号,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有关要求进行。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将学时和成绩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由各地校本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四、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每位中小学教师要根据个人专业发展需求,慎重选择培训项目,一旦做出选择必须按时认真参训;各地各校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选课率及参训率;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培训,及时录入参训教师的学时、成绩和培训情况;参训教师要及时、负责地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价。上述内容都将列入省教育厅对市、县两级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并与省财政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经费的奖励补助相挂钩。 五、有关联系方式 “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pxglpt.zjedu.gov.cn/,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但未办理资质认定(备案)手续的不能激活项目申报账号。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的电子邮箱请申报单位自行联系。 联系人:周晓英(培训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5;岑超超(培训管理平台),电话:0571-88008927; 王晓冬(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887059。 省教育厅师范处电子邮箱:jysf1916@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12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主要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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